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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安龙县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

        2023年01月16日 08:39:29来源:安龙县人民政府 作者:

        安龙县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

          为认真做好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有效防止污染天气发生,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关于印发<安龙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>通知》(安环委办通〔2023〕1号)文件,特公告如下 :

          一、燃放时限

          限燃放时间:2023年1月21日(除夕)、1月22日(正月初一)、2月5日(正月十五)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

          二、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

         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,以下区域、场所禁止燃放:

          1.国家机关、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;

          2.文物保护单位及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等;

          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和销售等场所;

          4.学校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商贸集市、旅游景区、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          5.车站、码头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;

          6.停车场、地下通道、消防通道、人防设施、城市桥梁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等;

          7.燃油、燃气、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;

          8.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

          9.碧桂园·安龙一号、金荷铭都、西苑小区、西龙商贸城、鸿福小区、鑫凯龙城、印象荷城、盛世龙城、翔龙嘉莲、尚水上城,金凤苑、新居苑、惠民小区、利民小区、五格生态城、黄泥寨安置小区、九龙社区(中心城)、蘑菇小镇、双龙小镇、五福小镇等居住小区;

          10.安龙县老气象局环境监测站( 原气象局)、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环境监测站周边公里范围内;

          11.各镇( 街道)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;

          12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。

        安龙县人民政府
        2023年1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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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安龙县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

        安龙县人民政府 | 2023年01月16日 08:39:29 | 

        安龙县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

          为认真做好2023年春节、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有效防止污染天气发生,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关于印发<安龙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>通知》(安环委办通〔2023〕1号)文件,特公告如下 :

          一、燃放时限

          限燃放时间:2023年1月21日(除夕)、1月22日(正月初一)、2月5日(正月十五)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

          二、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

         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,以下区域、场所禁止燃放:

          1.国家机关、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;

          2.文物保护单位及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等;

          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和销售等场所;

          4.学校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商贸集市、旅游景区、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          5.车站、码头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;

          6.停车场、地下通道、消防通道、人防设施、城市桥梁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等;

          7.燃油、燃气、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;

          8.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

          9.碧桂园·安龙一号、金荷铭都、西苑小区、西龙商贸城、鸿福小区、鑫凯龙城、印象荷城、盛世龙城、翔龙嘉莲、尚水上城,金凤苑、新居苑、惠民小区、利民小区、五格生态城、黄泥寨安置小区、九龙社区(中心城)、蘑菇小镇、双龙小镇、五福小镇等居住小区;

          10.安龙县老气象局环境监测站( 原气象局)、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环境监测站周边公里范围内;

          11.各镇( 街道)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;

          12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。

        安龙县人民政府
        2023年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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